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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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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蒙法院-张淼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是继承制度中的两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在法定继承中需要明确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因此需要对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具体范围作出界定:

(1)子女。继承编界定的子女的范围,要比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宽泛,因为继承编的规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既包括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情形,也包括继子女赡养继父母的情形。

(2)父母。继承编界定的父母的范围,要比婚烟家庭编的规定宽泛,继承编的规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既包括缝父母抚养继子女的情形,也包括继父母被继子女赡养的情形。

(3)兄弟粗妹。本编承认“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享有继系权,这既包括受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继兄弟姐妹,也包括扶养被继承人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干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列顺序继承: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于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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