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蒙法院-赵领弟
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家庭保护是指⽗母或其他监护⼈对未成年⼈进⾏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活上的关⼼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根据法律规定及未成年⼈的实际需要,⽗母或其他监护⼈应从以下⽅⾯对未成年⼈进⾏家庭保护:
⼀、依法履⾏对未成年⼈的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具体包括:
(1)保护被监护未成年⼈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等,对他们进⾏德、智、体等⽅⾯的培养和教育;
(2)管理好被监护未成年⼈的财产。及时排除他⼈对未成年⼈财产的侵犯,在有利于未成年⼈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处理未成年⼈的财产;
(3)代理未成年⼈对国家、集体和他⼈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4)从物质上对未成年⼈进⾏养育和照料,为未成年⼈提供⽣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
⼆、尊重未成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辍学。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导致未成年⼈失学或辍学,都是家长的失职,都在⼀定种度上侵犯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三、⽤健康的思想、品⾏和适当的⽅法教育未成年⼈,引导未成年⼈进⾏有益 ⾝⼼健康的活动。家庭是社会的⼀个教育单位,⽗母是⼦⼥的第⼀任⽼师。⽗母应承担起教育⼦⼥的重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