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例无关
未成年人犯小张,系2003年生人,今年刚满18周岁。2019年下半年,其与他人合伙敲诈他人钱财,事发后即被抓获。鉴于其当时系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法院遂于2020年11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后,高新法院刑庭两名干警对小张进行了回访帮教,在回访帮教过程中,两名干警面对面与小张进行了交流,详细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其讲述了在社区矫正需要遵守的规定和注意的事项,引导其珍惜机会,端正思想,遵守规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并告诫其务必把握住这次缓刑的机会,否则代价沉重,撤销缓刑,判处实刑。经过交谈后,两名干警了解到小张家庭的生活现状,父母不在身边,和表姐陈女士一同居住,于是两位干警又联系陈女士,希望其能够正确引导并监督小张,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使其快速掌握必备的生活技能。针对回访对象小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两位干警对其进行了现场指导、帮助,鼓励其积极面对未来的人生,争取顺利渡过缓刑考察期的同时,多为家庭和社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