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院~黄梅琳
各位老师,同学,家长大家好,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我国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应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中,明确规定以下六点:(1)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公检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其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5)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