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侥幸心理帮助接收,转取他人的违法犯罪所得并从中获利,是否犯罪?该判何罪?
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用好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持续深推旁听庭审常态化工作机制,近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师生们一同旁听了此次案件的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辛某在明知所转取钱款为他人违法犯罪所得情况下,还使用其名下银行卡帮助赵某(另案处理)接收非法资金4.7万余元,并协助赵某到银行取现4.5万余元,其中辛某获利2000元。另查明,所接收资金系被害人姜某被电信诈骗钱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辛某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官于涛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进庭审,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并就本案存在争议的焦点展开了充分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在最后陈述环节,法官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法律教育,被告人辛某对自己之前不懂法、不守法的无知行为表达了深深懊悔,并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积极作用的人。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件是法律最好的老师!这次庭审旁听活动不仅让我们零距离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和公正,更是一次以案为鉴,告诫我们要远离违法犯罪,并有力筑牢我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理念,要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庭审结束后,一位学生这样表达道。
最后,师生们还一同参加了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法庭等场所,零距离感受到了高新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便民服务创新举措、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工作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果,让学生们对法院的基本职能和工作流程有了更为直观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