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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被告人姜某等3名未成年人犯案件过程中,法官了解到,3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离异或长期在外打工,多数是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姜某等3名未成年人,其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平时缺少和孩子沟通,从而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没有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最终导致这3名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对他人实施了暴力型犯罪。承办法官孙康凯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子不教,父母责,不能以忙于生计无暇顾及等理由推脱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过综合评估,决定对这6名不合格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为提升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高新法院邀请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少年法庭庭长张丹,法官助理贺梦舒,一同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6位监护人,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 在“家长会”上,刑事法官向6位监护人解读了今年新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法条,并剖析这些孩子犯罪的主要原因。随后,又向6位家长宣读了高新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发的《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诫要落实告诉书内容,强化监护意识,切实担负监护职责,要积极配合孩子今后改造,争取让孩子早日回归到社会,并在温暖、快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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