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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边庆功

      离婚是婚姻的不幸,但孩子是无辜的,夫妻离婚后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父母仍承担着抚养子女的义务,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离婚后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问题。


      婚姻有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变,为人父母不仅是称谓,更是一种义务,夫妻双方也应积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针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我国的《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生活中不负责任的父母在离婚后拒绝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情况不在少数。出现这种情况,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通过亲友调解,要求另一方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子女权利。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民法典》充分尊重夫妻双方意愿,协商不成,才由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判决生效后,一方仍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有履行能力而仍不主动履行的父母,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孩子遭遇父母离婚变故,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灵和成长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如果再因为抚养费问题卷入诉讼,对孩子未来是极为不利的。在此,也奉劝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尽早知错能改,勇于承担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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